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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8〕14号)文件规定,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日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专业和方向

指导专业:审计

指导方:注册会计师审计、金融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智能审计与教育创新审计与教育

二、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具有与指导方向相关的知识背景,符合遴选条件的老师及校外实务界专家填写指导教师简况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523日前将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电子版各1份)报送会计学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会计学院按照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67日前将分委员会初审决议、初审工作说明和指导教师简况表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研究生处。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

1.欢迎各单位和各位老师推荐实务界专家参加遴选。

2.已获得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本次不需申报。

3.联系方式:

会计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松江校区序伦大楼1202

电话:67705287     电子邮箱:lxmaud@126.com
 

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2.2023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校内)

3.2023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校外)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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