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学校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一般应遵循学术公开原则予以公开。但因客观条件所限,部分学位论文确实存在涉密内容,可申请涉密认定。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本着保守国家秘密和公众安全,促进科技创新和交流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位论文应该是一篇可以公开发表供学术界讨论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以涉密内容为研究对象。如论文确实涉及涉密内容,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否则一律不予保密处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限制、秘密和机密四级。
(一)公开:绝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二)限制: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和学校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或论文背景为企事业单位资助的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事业单位要求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
(三)秘密、机密:由国家立项资助,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根据涉密程度不同,可分为秘密、机密。
第二章 学位论文密级的申报与审定
第五条 审定机构
限制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秘密和机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申报与审定流程
(一)限制学位论文
1.申请人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
2.导师签署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一般为分委员会主席)审核;
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作限制处理要有理有据,导师、分委员会论文密级审定人对限制学位论文申请进行审批应严肃严格。
(二)机密、秘密学位论文
1.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一式四份;
2.导师签署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初审;
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5.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申报与审定时间
申请限制、秘密和机密学位论文者,应将申请材料在论文开题前一周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
(一)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二)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部分内容属不宜公开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的密级一般定为限制,不公开年限一般为确定密级后2年;
(三)不属于上述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密级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书写规范和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做脱密处理,保证学位论文公开化;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论文封皮右上角上需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限制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秘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学位论文电子版也需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限制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学位论文工作的所有环节,但提交的论文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回收保管;机密、秘密学位论文一般不再提交“双盲”评审,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除“双盲”评审外学位论文工作的其他环节。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向校内相关机构提交任何一本涉密论文时,请将《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页后,并在必要时出示原件予以说明;对因未装订《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而造成论文公开的,论文作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涉密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第十四条 保密期满后,学位论文将自行解密公开。
第十五条 如涉密论文被查实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论文作者及导师等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管
第十六条 在保密期内,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保管。保密期满后,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移交图书馆保管。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