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沪学事〔2021〕41号)的通知,结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21〕16号),即日起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评选名额
1.奖励标准:2万/生。
2.评选名额:4名。
二、评选对象
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初评及材料上报:10月18日前
二级学院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初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报告》;(含初评情况、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及相关支撑材料;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注:所需提交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学校审批:10月28日前
研究生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查,提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67705237
附件:通知及附件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