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 | 后台管理

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沪学事〔202141号)的通知,结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2116号),即日起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评选名额

1.奖励标准:2/生。

2.评选名额:4名。

二、评选对象

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初评及材料上报:1018日前

二级学院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初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报告》;(含初评情况、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及相关支撑材料;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注:所需提交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学校审批:1028日前

研究生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查,提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67705237

附件:通知及附件

研究生处

202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