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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及《关于报送2023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236号),即日起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与评选名额

1.评审原则:

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评选名额:3名,等额评审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初评及材料上报:1010日前

二级学院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初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报告》;(含初评情况、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及相关支撑材料。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注:所需提交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学校审批:1020日前

研究生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查,提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677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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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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