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12号),即日起开展2024届研究生“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9名(须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36名。
二、评选对象
2024届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初评及材料报送:2024年4月16日前,将附件中的所有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附件2、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处。(登记表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需手写)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陆“上海 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网”中“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校内公示完成后进行,网址:www.firstjob.shec.edu.cn)。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二级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处审核,公示7天。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3: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
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