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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12号),即日起开展2024届研究生“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9名(须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36名。

二、评选对象

2024届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初评材料报送:2024416日前,将附件中的所有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附件2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处。(登记表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需手写)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陆上海 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中“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校内公示完成后进行,网址:www.firstjob.shec.edu.cn)。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二级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处审核,公示7天。

 

附件打包下载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3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

 

研究生处

2024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