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补充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45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23〕6号)
,追加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与评选名额
1.评审原则:
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评选名额:5名,等额评审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初评及材料上报:11月13日前
二级学院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初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式两份);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情况报告(追加)》;(含初评情况、评审委员会名单等)(一式两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一式三份)(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1份)。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
注:所有材料需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
2.学校审批:11月19日前
研究生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查,提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677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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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