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12号),即日起开展2025届研究生“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9名(须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37名。
二、评选对象
2025届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学院组织初评,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纸质版:附件1(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保持原格式,签名手写)、附件2(1份)、附件3(1份)、评选工作细则(1份,盖学院章)、初评工作报告(1份,盖学院章);
电子版:除附件1以外所有纸质材料的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pdf版本。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学校公示完成后登陆“上海 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网”中“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系统完成登记表填写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请保持原格式,签名手写),网址:www.firstjob.shec.edu.cn)。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二级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处审核,公示7天。
附件: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3: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
附件4: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研究生处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