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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57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12号),即日起开展2025届研究生“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9名(须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37名。

二、评选对象

2025届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学院组织初评,于20254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纸质版附件1(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保持原格式,签名手写)附件21附件31)、评选工作细则(1份,盖学院章)、初评工作报告(1份,盖学院章

电子版除附件1以外所有纸质材料的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pdf版本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学校公示完成后登陆上海 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中“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系统完成登记表填写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请保持原格式,签名手写),网址:www.firstjob.shec.edu.cn)。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二级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处审核,公示7天。

 

附件: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3: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
附件4: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研究生处

2025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