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12号),即日起开展2023届研究生“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7名(须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28名。
二、评选对象
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初评及材料报送:2023年4月18日前,将附件中的所有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附件2、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处112室。(登记表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需手写)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填写。具体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二级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处审核,公示7天。
附件: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