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和课程修读情况审核两部分。其中思想品德采用学年评先评优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课程修读情况审核研究生课程学分获得情况。
二、组织实施
二级培养单位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二级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指导教师代表。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处发布通知,统一布置中期考核。
(2)二级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公布考核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具体安排。
(3)研究生自我总结,下载并认真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提交导师评价。
(4)导师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写出评语。
(5)二级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并报送研究生处复核。
(6)研究生处对二级培养单位上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7)二级培养单位及时将中期考核结果通报给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
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