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成绩是反映研究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依据之一。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保证平均学分绩点(GPA)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评价的准确性与公正性,特就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程考核成绩应当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大致呈正态分布。
二、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载。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成绩 |
等级 |
85-100 |
优秀 |
75-84.9 |
良好 |
65-74.9 |
中等 |
60-64.9 |
及格 |
60以下 |
不及格 |
三、课程成绩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原则上应有一定的不及格率(10%左右)。
四、任课教师或教务人员在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之前,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偏离太远,应当对成绩作出微调(由教务人员录入成绩的应当联系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作出微调后再录入)。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