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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5 10:42:29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课程考核成绩是反映研究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申请学位答辩的基本依据之一。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保证平均学分绩点(GPA)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评价的准确性与公正性,特就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程考核成绩应当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大致呈正态分布。

二、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载。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成绩

等级

85-100

优秀

75-84.9

良好

65-74.9

中等

60-64.9

及格

60以下

不及格

三、课程成绩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原则上应有一定的不及格率(10%左右)。

四、任课教师或教务人员在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之前,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偏离太远,应当对成绩作出微调(由教务人员录入成绩的应当联系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作出微调后再录入)。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处

201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