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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研究生课程补考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1-08-25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补考工作,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特就研究生课程补考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即学位课成绩低于75分,非学位课成绩低于60分者),须进行补考。

二、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三、补考成绩计算

1.初次补考成绩

初次补考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课程大纲规定比例组成。

2.其他补考成绩

除初次补考成绩外,其他补考成绩均以考试成绩为准,不再计算平时成绩(即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以卷面成绩为准,以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以考查成绩为准)。

四、补考成绩记载

如补考成绩合格,成绩按该门课程合格分数记载,即学位课75分,非学位课60分;如补考成绩不合格,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研究生处

201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