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补考工作,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特就研究生课程补考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即学位课成绩低于75分,非学位课成绩低于60分者),须进行补考。
二、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三、补考成绩计算
1.初次补考成绩
初次补考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课程大纲规定比例组成。
2.其他补考成绩
除初次补考成绩外,其他补考成绩均以考试成绩为准,不再计算平时成绩(即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以卷面成绩为准,以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以考查成绩为准)。
四、补考成绩记载
如补考成绩合格,成绩按该门课程合格分数记载,即学位课75分,非学位课60分;如补考成绩不合格,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