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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研究生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25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学分绩点是用来综合评估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则是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办法。为规范学分绩点的计算,特做如下规定:

一、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

1.以百分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

课程成绩

成绩绩点

90100

4.0

8589.9

3.7

8284.9

3.3

7881.9

3.0

7577.9

2.7

7274.9

2.3

6871.9

2.0

66—67.9

1.7

6465.9

1.3

6063.9

1.0

60以下

0.0

2.以等级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

成绩等级

成绩绩点

优秀

4.0

良好

3.5

中等

2.2

及格

1.2

不及格

0

二、绩点计算公式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单门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总绩点/课程总学分

三、若干情况说明

1.纳入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是指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实践环节),辅修课程、跨校选修课程不在此列。

2.若研究生同一门课程有多个考核成绩(如补考等),则按最后一次考核取得的成绩计算绩点。

3.按学期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期绩点,按学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年绩点,按整个就读期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为研究生最终平均学分绩点(GPA

4.出具研究生成绩单时,应当注明学期绩点、学年绩点与最终平均学分绩点。

研究生处

201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