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绩点是用来综合评估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则是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办法。为规范学分绩点的计算,特做如下规定:
一、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
1.以百分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
课程成绩 |
成绩绩点 |
90-100 |
4.0 |
85-89.9 |
3.7 |
82-84.9 |
3.3 |
78-81.9 |
3.0 |
75-77.9 |
2.7 |
72-74.9 |
2.3 |
68-71.9 |
2.0 |
66—67.9 |
1.7 |
64-65.9 |
1.3 |
60-63.9 |
1.0 |
60以下 |
0.0 |
2.以等级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
成绩等级 |
成绩绩点 |
优秀 |
4.0 |
良好 |
3.5 |
中等 |
2.2 |
及格 |
1.2 |
不及格 |
0 |
二、绩点计算公式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单门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总绩点/课程总学分
三、若干情况说明
1.纳入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是指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实践环节),辅修课程、跨校选修课程不在此列。
2.若研究生同一门课程有多个考核成绩(如补考等),则按最后一次考核取得的成绩计算绩点。
3.按学期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期绩点,按学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年绩点,按整个就读期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为研究生最终平均学分绩点(GPA)
4.出具研究生成绩单时,应当注明学期绩点、学年绩点与最终平均学分绩点。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