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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研究生课程考试主考、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日期:2021-11-22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第一条  每门考试课程应由课程所在学院指定一位任课教师担任课程主考。

第二条  考试期间,试题如有问题,由课程主考负责解答。确有特殊情况,须对试题或考试要求进行调整的,课程主考应逐一到相关考场及时通告监考人员。

第三条  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应按照要求提前领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考场情况记录表等考试材料,在考试时间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考场。

第四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应认真清理考场,除允许考生携带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在指定位置集中存放,并安排学生隔位就坐,清点人数、核对证件。对不在考试名单之列的学生,监考人员应拒绝其参加考试,如有异议,应及时报告考试主管人员;对未带有效证件、不服从座位安排或不执行清场规定等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不得向其发放试卷,应责令其退出考场。

第五条  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须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发卷完毕后,应提醒学生在试卷、答题纸上正确填写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告知学生考试时间开始时方可答卷。

第六条  原则上,监考人员应站立监考,并分别处于教室的前后位置,应密切注意考场情况,恪守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查看手机、拨打电话、看书、阅卷(作业)、聊天、打瞌睡等。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向学生解释题意,或暗示学生答题结果的对与错。考试中途有学生确需上厕所,应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陪同监管,另一名监考老师留守考场维持秩序。

第七条  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对已构成考试违纪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向学生本人宣布考试违纪并制止其继续答题,并立即与研究生处考务管理人员联系。

第八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请考生在《考生签名单》上签名。

第九条  考试时间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交卷,监考老师当场清点份数,严防学生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监考老师将整理好的试(题)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及考场情况记录表等交至二级培养单位(公共必修课考试材料交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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