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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14:51:40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规定》(立信会计金融研〔201815号)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获得开题资格的2021级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20221031日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开题工作

学院进行开题资格确认,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1.获得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提交至学院,并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和开题申请;

2.导师审阅研究生开题报告,并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进行开题审核;

3.学院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审核并录入开题信息,组织开展开题答辩工作。

(二)资料报送

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开题资料,包括: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单》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每生按照审核表、记录单、开题报告整理为一份完整的开题材料,以学号顺序排列。

四、其他

1.中期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开题资格;

2.学院需在资料报送前,完成系统中开题信息维护;

3.相关表格均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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