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规定》(立信会计金融研〔2018〕15号)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2021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获得开题资格的2021级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开题工作
学院进行开题资格确认,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1.获得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提交至学院,并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和开题申请;
2.导师审阅研究生开题报告,并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进行开题审核;
3.学院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审核并录入开题信息,组织开展开题答辩工作。
(二)资料报送
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开题资料,包括: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单》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
注: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每生按照审核表、记录单、开题报告整理为一份完整的开题材料,以学号顺序排列。
四、其他
1.中期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开题资格;
2.学院需在资料报送前,完成系统中开题信息维护;
3.相关表格均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