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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

根据《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于即日开始,相关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原则上会计学院每位校内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数不超过10名,指导的每届研究生数不超过6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数不超过4名。除会计学院之外其他学院每位校内导师原则上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数不超过8名,指导的每届研究生数不超过5首次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数不超过3名。

2.每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各1名。

3.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导师也应积极与学生沟通,保证双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具体安排

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在研究生培养系统“师生双选”模块中完成,安排如下:

1. 9月1418日,研究生与导师在培养系统“师生双选管理-修改个人信息”模块修改完善个人信息。

研究生应着重完善电子邮箱、研究方向、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信息,导师应着重完善电子邮箱、学历学位、职称、研究方向、学术成就等信息,便于师生双向了解情况并达到有效沟通。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导师的研究方向须从以下六个培养方向中选择:(1)注册会计师审计、(2)金融审计、(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4)信息系统审计、(5)智能审计与教育、(6)创新审计与教育。

2. 9月20-22日,学生在“师生双选管理-导师志愿填报”模块选择导师;

3. 9月2325日,导师在“师生双选管理-学生志愿选择”模块进行第一志愿选择学生;

4. 9月2627日,导师第二志愿选择学生;

5. 9月28日,导师第三志愿选择学生;

6.双向选择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109日学院将双选结果(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