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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会计学院、全体研究生和任课教师:

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023全日制研究生期末考试在第14周(2023.12.11—2023.12.15)进行。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在第14周结束(2023.12.15)之前完成考核。

2023非全日制研究生期末考试在第15—16周(2023.12.23—2023.12.24,2023.12.30—2023.12.31)进行。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在第16周结束(2023.12.31)之前完成考核。

2. 2022级研究生期末考核在第14周结束(2023.12.15)前完成。

二、考核安排

1.考务工作由会计学院具体组织进行,并将有关安排提前1周报研究生处。

2.缓考研究生的考试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组织进行。

3.学院须在考前组织全体学生学习《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7]6号)及《研究生期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办法》,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核材料提交

1.成绩提交

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录入考试成绩。

2.考核材料提交

公共必修课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除公共必修课外其他课程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材料提交至会计学院。

考试材料包括:成绩单、空白试题(卷)、评分标准、答卷、考试成绩及试题分析表、平时成绩登记表;

考查材料包括:成绩单、课程论文、考试成绩及试题分析表、平时成绩登记表。

其中成绩单要求一式二份。

 

研究生处
2023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