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全体研究生和任课教师:
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期末考试在第14周(2023.12.11—2023.12.15)进行。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在第14周结束(2023.12.15)之前完成考核。
2023级非全日制研究生期末考试在第15—16周(2023.12.23—2023.12.24,2023.12.30—2023.12.31)进行。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在第16周结束(2023.12.31)之前完成考核。
2. 2022级研究生期末考核在第14周结束(2023.12.15)前完成。
二、考核安排
1.考务工作由会计学院具体组织进行,并将有关安排提前1周报研究生处。
2.缓考研究生的考试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组织进行。
3.学院须在考前组织全体学生学习《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7]6号)及《研究生期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办法》,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核材料提交
1.成绩提交
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录入考试成绩。
2.考核材料提交
公共必修课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除公共必修课外其他课程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材料提交至会计学院。
考试材料包括:成绩单、空白试题(卷)、评分标准、答卷、考试成绩及试题分析表、平时成绩登记表;
考查材料包括:成绩单、课程论文、考试成绩及试题分析表、平时成绩登记表。
其中成绩单要求一式二份。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