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22号),202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级全体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中期考核工作
学院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在“培养管理—中期考核”中进行中期考核申请;需要补考的研究生,须在补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中期考核申请;
2.导师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在“培养管理—中期考核”中进行中期考核审核;
3.学院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审核并录入中期考核分组安排,组织中期考核,得出综合审核意见。
中期考核系统操作完成后,可在研究生培养系统直接打印生成中期考核报告。
(二)材料提交
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中期考核资料,包括: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电子版)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在“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