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一)学校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26年国家A类分数线”),结合差额比例、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2026年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下浮10分,单科分数各下浮5分。
二、资格审查
(一)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二级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相应材料。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等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线下)或网络远程复试(线上)方式进行。
(二)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现场作答及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含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报考审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要求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考生参加复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身份验证核查、复试场所环境检查等事项。
(三)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准备复试所需场所、设备、宽带网络和客户端软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设备测试工作,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相关要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本人在考试场所并全程连续出镜,不得中途离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与招生学院保持沟通,自觉服从应急方案或重考等安排。
(四)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依程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体检工作
体检在新生入校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录取确定
(一)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计算公式为: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总成绩×0.5+折算成100分的复试总成绩×0.5。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折算成100分的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续政审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日。
7.二级学院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二级学院需将考核结果提交研究生处备案,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8.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加分政策
初试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调剂
(一)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学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6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二)若学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则接受调剂生。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要求另行公告。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签署《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等,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或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21-67705124;021-68681250
电子邮箱:lxyz@lixin.edu.cn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50218636
电子邮箱:jw@lixin.edu.cn
十、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学院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