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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9-09-12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7]7号)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办理申请表。申请人登录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规格:两寸),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

4.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办,则须同时附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见附件2)。

二、证明书办理及发放

1.办理时间:工作日09:00-16:00;

2.办理周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领取须知:

(1)研究生处审核后,出具相应证明书,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申请人领取时间。

(2)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明书,请他人代领需委托书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地点:松江校区研究生处(行政楼111室)领取。

5.咨询电话

毕业证明书:021-67705277;    学位证明书:021-67705021

6.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zip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委托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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