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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5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研〔2016〕12号),即日起开展2026届研究生“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其中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10

二、评选对象

2026届毕业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学院组织初评,于20264月15日前,将校优毕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2026年4月25日前,将市优毕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纸质版:附件1(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保持原格式,签名手写)、附件21份、附件31份)、评选工作细则(1份,盖学院章)、初评工作报告(1份,盖学院章

电子版:除附件1以外所有纸质材料的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pdf版本

2.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学校公示完成后登录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中“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系统完成登记表填写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请保持原格式,签名手写),网址:https://www1.firstjob.shec.edu.cn//loginPC.html?&ext1=XSSW)。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二级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公示3天。

3.研究生处审核,公示7天。

 优秀毕业生附件下载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3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

附件4: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研究生处

2026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