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教材选用管理工作,保障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进课堂,充分发挥教材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用原则
第一条 正确导向原则:教材选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加强政治引领,强化价值引导。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凡教材选用范围中有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引进境外原版教材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规定,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与价值导向的正确性。
第二条 目标适配原则:选用的教材要与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目标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匹配。
第三条 统一性原则:原则上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四条 质量优先原则:教材选用要注重学术性与前沿性,选用的教材能够科学系统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突出对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结合实际,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探究兴趣;教材选用要注重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近年出版的专著和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以及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能及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水平的先进教材以及适应学科发展需要的新文献材料。
第五条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选用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各类新教材;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研究生教材。
第二章 选用要求
第六条 担负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或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单位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研究生公共课程教材选用由承担开课任务的单位负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
第七条 所有研究生教材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单位,必须严把教材选用政治关、质量关。
第八条 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且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教材选用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对于案例研习课程、研讨课程、实践课程等各种新型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也应指定适合的教材。确无适合教材供选用的课程,应有明确的课程教学目标、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且教案齐全,辅以适用的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件等,相关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备案。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十条 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任课教师根据下学期所授课程需求和教材选用的有关要求,提出初选教材;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分委员会(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组织专家)对初选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学术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初选教材的政治性进行审查,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选用教材信息汇总表》,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学过程应使用已经审定备案的教材。若培养单位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由相应二级培养单位或组织授课的学院按照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1.违反教材选用程序;
2.教材无法按时供应;
3.影响教材使用的其它原因。
第四章 教材选用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督导在教学巡查和听课中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违反教材选用管理程序的行为,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研究生处反馈,以确保教师所使用的教材符合我校研究生教材选用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查程序,出现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由研究生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擅自使用未经审定备案的教材;
2.教材选用审查过程中违反审查程序;
3.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形。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按照相关制度实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2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