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 | 后台管理

培养工作

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6-03-30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目的

  (一)以认促教、以认促改,引导教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技能传授有机融合;

  (二)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指导学生学习和实践探索;

  (三)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范围

  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创新创业及参加各类竞赛等工作,均统一纳入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范围。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各相关二级学院作为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的主要实施主体,按学年组织开展工作量认定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自填。教师对照评价要求,对评价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进行填报与自我总结,向二级学院报告履行研究生教育教学与指导职责的情况。

  (二)二级学院统计。相关二级学院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认定标准,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工作组,在教师工作量自填基础上,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实、认定。

  (三)考评公示。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上报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

  (四)学校审定。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对各相关二级学院工作量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三章 认定方式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量至少包括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和特色教育教学工作量三项。各项权重占比由相关二级学院结合学科自身情况制定。

  (一)基础教学工作量

  基础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的工作量,由“授课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质量”两部分构成。

  授课工作量由相关二级学院按照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课程性质、课程人数等综合计算。

  教学工作质量根据学生评教、同行评价、领导听课及督导评价等结果综合计算。其中,学生评教得分权重占30%,同行评价、领导听课与督导评价得分权重共占70%。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指导师指导研究生从入校到毕业全过程的工作量,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引导、科学研究指导、实践实习指导、学位论文把关及对接实践导师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照指导研究生数量与研究生指导质量两部分进行综合评价。

  (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量

  特色教育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研究生常规教学与基础指导之外,在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及学生卓越成长方面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产出。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案例、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学术及艺体活动成果等。

  第六条 具体工作量计算可参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分类认定办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学术期刊类)》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术成果认定办法(非学术期刊论文类)》中对各类教学成果和学术成果的等级划分。如成果为多位教师共同获得,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该项应得工作量。同一成果在分段竞赛或不同竞赛中多次获奖,仅按最高分值核算,不重复计取。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教师不当教育教学行为被认定构成教学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论文指导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该学年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定。

  第八条 各相关二级学院依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细则由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5-2026学年起施行。

  研究生处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