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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4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9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会计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规定》(立信会计金融研〔2018〕15号)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2024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获得开题资格的2024级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全日制研究生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非全日制研究生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开题工作

  学院进行开题资格确认,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1.获得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提交至学院,并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和开题申请;

  2.导师审阅研究生开题报告,并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进行开题审核;

  3.学院登录研究生培养系统,审核并录入开题信息,组织开展开题答辩工作。

  (二)资料报送

  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开题资料,包括: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单》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

  注: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每生按照审核表、记录单、开题报告整理为一份完整的开题材料,以学号顺序排列。

  四、注意事项

  1.中期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开题资格;

  2.学院需在资料报送前,完成系统中开题信息维护;

  3.相关表格均在研究生处网“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