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落实研究生资助政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一认定”工作原则,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1日,所有申请、审核、公示、材料报送工作在此时限内完成。
二、认定标准
本次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属于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有效证件认定的特殊群体,具体包含:
(1)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
(6)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优抚家庭子女等。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0元(含1690元),且至少存在以下一种特殊情况的:
(1)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
(2)学生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较长时间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家庭中有三个以上子女同时处于全日制求学阶段导致较长时间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造成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0元(含1690元);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35元(含2535元),且至少存在以下一种特殊情况:
(1)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
(2)学生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较长时间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家庭中有三个以上子女同时处于全日制求学阶段导致较长时间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造成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情况。
三、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10月11日前)
学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手写承诺及签字,《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交说明见附件4。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资格。
(二)辅导员初审
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完整、信息有误的情况,将材料退回学生补充修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对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材料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民主评议时,应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认定标准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把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提出困难等级(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建议,填写“陈述理由”(字数不少于30字),提交学院审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及公示(10月21日前)
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应适当听取申请学生室友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无异议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和院系工作组组长手写签字确认,且院系签字日期应晚于二级学院公示结束日期。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落实资助联动要求。各学院、辅导员需全面排摸学生情况,积极开展对未主动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了解工作,做到应助尽助。
2. 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排摸。重点排查脱贫家庭学生(脱贫攻坚时期的建档立卡户)、防止返贫致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重点人群,确保重点群体全覆盖、无遗漏。
3. 严守审核纪律规范流程。各学院需严格把控申报、评议、审核流程,认真核验学生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坚决杜绝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合规,切实维护资助工作严肃性。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2. 认定公示情况报告(详见附件5);
3. 加盖学院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认定申请表》排序需与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
4. 每位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10月21日
2. 报送地点:文翔路校区行政楼112室
3. 联系人:罗老师,67705237
附件下载: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4.佐证材料提交说明
5.认定公示情况报告
6.《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党委研工部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