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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研究生与校内导师双向选择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21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

  为做好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选择时间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八周内完成。

  二、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1.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个人兴趣进行双向选择。

  2.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导师数量和研究生数量,确定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最高限额(含总最高限额和年度最高限额,下同)。

  3. 跨专业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同一年级所指导专业不能超过1个,其指导研究生最高限额应酌情减少。

  三、双向选择的基本办法

  1.双向选择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安排进行。

  2.双向选择前,二级培养单位应公布本年度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名单和导师的职称、职务、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科研成果、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点等信息,并采用多种方式促进研究生和导师的互相了解。

  3.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未落实导师的研究生,由二级培养单位在征求导师和研究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协调落实。

  4. 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双向选择结果,予以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附则

  1. 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执行工作细则。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办法》同时废止,研究生处负责对本办法进行最终解释。


研究生处

  2026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