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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作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各相关学院:

为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调动教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学校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24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岗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专任教师、导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项目申报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二、立项数量与资助额度

拟立项不超过6项,资助金额5000/项。立项后,拨付40%项目建设启动资金。结项拨付剩余 60%的项目经费

三、时间节点与具体安排

1.项目申报:324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提交至会计学院。

2.项目初审:331日前,会计学院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初审推荐项目数不超过6

3.初审材料报送:41前,会计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初审材料,包括:

1)《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立项初审情况报告》(含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word格式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审批立项:410日前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立项结果公示3天。

    

会计学院联系人:王琪        电话:67705287

电子邮箱:lxmaud@126.com

 

附件: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

2.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初审汇总表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处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