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调动教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学校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岗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专任教师、导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项目申报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二、立项数量与资助额度
拟立项数不超过6项,资助金额5000元/项。立项后,拨付40%项目建设启动资金。结项拨付剩余 60%的项目经费。
三、时间节点与具体安排
1.项目申报:3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提交至会计学院。
2.项目初审:3月31日前,会计学院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初审推荐项目数不超过6项。
3.初审材料报送:4月1日前,会计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初审材料,包括:
(1)《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立项初审情况报告》(含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word格式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审批立项:4月10日前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立项结果公示3天。
会计学院联系人:王琪 电话:67705287
电子邮箱:lxmaud@126.com
附件:
研究生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