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开题工作规定》)文件要求,为规范开题工作,保障开题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开题报告会分组
第二条 按专业方向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开题报告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导师;设组长1名。评议组全体成员应出席开题报告会。
第三条 评议组设秘书1人,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担任,负责记录开题情况。
第四条 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按专业方向在相应开题报告评议组开题。
第三章 开题报告会程序
第五条 评议组组长担任开题报告会主持人。
第六条 开题程序如下:
1. 主持人介绍评议组成员,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
2. 研究生汇报开题主要内容(要求PPT演示,不超过15分钟);
3. 评议组老师提问,研究生答辩;
4. 评议组根据开题报告撰写情况和答辩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就研究生开题报告是否通过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5. 评议组组长宣读评议意见和评议结果。
第四章 开题报告评议标准
第七条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为“通过”:
1. 符合《开题工作规定》中基本要求;
2. 选题主要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范围适中;
3. 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掌握本研究的国内外动态;
4. 研究方案可行,研究方法恰当;
5. 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6. 口头陈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答辩概念清晰、合乎逻辑;
7. 开题报告撰写规范。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开题报告评议结果为“不通过”者按《开题工作规定》处理。
第十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答辩顺序应事先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二级培养单位应做好开题工作各种文本、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存档。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会前二级培养单位应将开题报告会安排提交研究生处,并将开题人、开题题目、开题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30日